- Sep 22 Sun 2013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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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素食
- Jul 06 Mon 20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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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 公告 各州郡守名單
2015年7月6日 公告 各州郡守名單
宜蘭州
台北州
基隆郡
張淑珠
潘興松
陳仁岳
板橋郡
彭建輝
高金江
賴浩欣
宜蘭郡
陳清科
中山郡
李協建
陳靖宗
詹政修
花蓮郡
林翠蘋
黃世瑛
信義郡
羅翊剛
吳慕恩
陳俊成
張文吉
玉里郡
黃陳鑫
樊宗易
王文吉
台東郡
陽旭光
張榮照
新竹州
台中州
三重郡
林嘉瑩
洪淑慧
王基萬
黃慶山
苗栗郡
黃建立
大林郡
林香君
盧筱婷
豐原郡
新泰郡
廖苑均
游淑雲
台中郡
王有勝
黃金財
葉順益
桃園郡
江昕儀
陳怡縈
南投郡
葉淑媛
鍾美龍
陳壬
中壢郡
楊士賢
許宥勝
彰化郡
陳棟誠
三樹郡
李文龍
大甲郡
洪源騫
陳有杰
大溪郡
吳振雄
呂梅蘭
張巧穎
大屯郡
游振標
鄭吉志
竹北郡
陳添貴
劉月英
新竹郡
郭博學
李宙宇
高雄州
澎湖郡
劉建偉
鄭定越
潘紀燦
台南州
旗山郡
黃品涵
洪英周
斗六郡
郭克斌
吳禹慕
陳倖吟
岡山郡
戴振榮
黃國哲
嘉義郡
周式南
張英文
左營郡
陳明法
游雅嵐
陳源本
黃輝盛
懷山郡
王谹人
鼓山郡
劉登富
陳燈賢
林楠嵐
廖啟州
臨海郡
林勝賢
苓雅郡
洪詮茗
陳昱伶
台南郡
鍾宏居
李素月
賴瑞芳
陳仁昭
鳳山郡
楊淑琇
安平郡
鄭凱曜
林俊吉
江穎婷
黃增佳
屏東郡
唐勝龍
府城郡
翁明甫
高禮智
黃寀綸
潮州郡
何富美
林原毅
北港郡
林冠妤
陳瑞堂
陳信承
東港郡
孫漢鍚
鍾侑哲
魏全漢
- Jun 11 Thu 201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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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澎湖的日屬美佔
台灣、澎湖的日屬美佔
這段歷史要從18世紀末西元1894甲午年開始說起,當時中國清朝慈喜太后把持朝政,滿清腐敗,正值大日本帝國意慾擴充日本版圖,大日本帝國遂與大清帝國發生戰爭,史稱甲午戰爭,直至西元1895年大清戰敗,於西元1895年4月17日簽下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
這段歷史要從18世紀末西元1894甲午年開始說起,當時中國清朝慈喜太后把持朝政,滿清腐敗,正值大日本帝國意慾擴充日本版圖,大日本帝國遂與大清帝國發生戰爭,史稱甲午戰爭,直至西元1895年大清戰敗,於西元1895年4月17日簽下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
- Jun 06 Sat 201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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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的合法來源
- May 24 Sun 201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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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對台灣的歸趨
- May 21 Thu 20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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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應該重新建立大日本國
- May 20 Wed 201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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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遵循萬國公法處理台灣問題
- May 20 Wed 201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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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對台灣地位的聲明
台灣民政府對台灣地位的聲明
自1945年8月15日開始,台灣之重要歷史事件以及其含意如下:
1945年10月25日日軍投降典禮:投降典禮雖然為聯軍所舉辦,但是在國際戰爭法中,投降典禮之意義只不過是一個沒有爭議的時空點,可以表明「交戰國占領」時期的開始。這不是領土的交割或移交手續。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重點是:「誰是主要佔領權國?」這是中國教育下的國際法學者完全誤解的地方,實際上,「征服者」才是主要佔領權國。因此,在1945年10月25日投降典禮後,台澎地區開始進入交戰國佔領時期,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蔣介石ROC集團只不過是受委託代辦佔領事宜。換言之,蔣介石ROC集團是一個類似次要佔領權國的占領集團。軍事占領是在「美國軍事政府」之下所執行的,1945年10月25日美國軍事政府USMG在台澎地區已經成立了,而且,佔領地的台灣人民早應該成立「台灣群島美國民政府」的「台灣民政府」。
自1945年8月15日開始,台灣之重要歷史事件以及其含意如下:
1945年10月25日日軍投降典禮:投降典禮雖然為聯軍所舉辦,但是在國際戰爭法中,投降典禮之意義只不過是一個沒有爭議的時空點,可以表明「交戰國占領」時期的開始。這不是領土的交割或移交手續。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重點是:「誰是主要佔領權國?」這是中國教育下的國際法學者完全誤解的地方,實際上,「征服者」才是主要佔領權國。因此,在1945年10月25日投降典禮後,台澎地區開始進入交戰國佔領時期,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蔣介石ROC集團只不過是受委託代辦佔領事宜。換言之,蔣介石ROC集團是一個類似次要佔領權國的占領集團。軍事占領是在「美國軍事政府」之下所執行的,1945年10月25日美國軍事政府USMG在台澎地區已經成立了,而且,佔領地的台灣人民早應該成立「台灣群島美國民政府」的「台灣民政府」。
- May 12 Tue 201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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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放棄了甚麼?
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放棄了甚麼?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第二項說:「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的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這到底是什麼?是主權(sovereignty)嗎?或是主權權利(right of sovereignty)?本文討論這項「條文重點」。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項全文是: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第二項說:「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的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這到底是什麼?是主權(sovereignty)嗎?或是主權權利(right of sovereignty)?本文討論這項「條文重點」。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項全文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