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個中國政策
美方闡述台灣現在的暫時國際地位現況
許多教授、研究員、智庫學者、學術界的人,以及國會委員們對於中國的主題都感到困惑。
在這整個事件的知識方面,某些自稱具有相當專業的人士都公然斷言有兩個中國。我們被迫質疑為什麼美國行政當局,堅持說"只有一個中國"?
讓我們回顧2004年,在眾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的作證:於2004年4月21日,
"東亞及太平洋事務科長James Kelly被要求解釋一個中國政策的基本闡述,他沒有辦法做到。
很不幸地從2004年一直到現今,沒有一個國務院宫員對這個重要的問題做出任何進一步詳細的評論,
令很多人感到相當困惑。事實上,美行政部門堅持一中政策"僅僅能夠用對一般大眾很不熟知的<國際法理>來解釋,
那就是戰爭法和它所屬的佔領法,大部份沒有這一方面法理知識的人,都以為兩個中國的爭議,
是起源於在1940年代的國共內戰,其實這種概念是錯誤的。對台灣問題要有較正確地認識,
應該從二次大戰裡太平洋戰區遺留下來的問題來探討。
回顧過去二戰的歷史,很多所謂的中國專家似乎默認中華民國蔣介石,
將1945年10月25日在台灣的日本投降典禮日,定義成蔣介石想要的重大意義的日子,
在那些典禮上蔣軍宫員都說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並宣稱是台灣"光復節"。
然而在戰爭法下,包括日內瓦公約,海牙公約和其他已制定的國際慣例來解釋都是"不可能的"。
投降典禮僅是象徵著”軍事佔領的開始”,征服者有權利和切實的義務來佔領已征服的地區並解釋任何佔領區主權的轉移,
在二戰期間所有軍事攻擊台灣(或至少有99.5%)對台灣攻擊都是來自美國的軍事武力,
但麥克阿瑟將軍派遣的行政當局,是由中國蔣介石的國民政府來佔領,
在1945年10月以後台灣還是日本的主權地區,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才結束,
很明顯地,舊金山和約裡面指明美國是主要的佔領權國,
由上述的資訊我們可以很快地做出三個重要的意見:
第一,在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ROC)僅是被派遣來執行軍事佔領台灣的行政當局而已。
第二,在1945年12月ROC中央政府遷來被佔領的台灣,它是遷到中國國土以外的區域。
第三,由於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起盟軍已經解散,
但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卻默認(或是既成的事實安排)繼續佔領台灣換句話說ROC是當作代理美國佔領,
另外為了維持流亡政的法理地位,在這點上有兩個疑問:
(1)台灣是ROC(中華民國)的一部份?(2)台灣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事實上,美國行政當局從未承認台灣,被武力合併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區域內,
暗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很清楚,相關的文件證明如下:
台灣不是ROC的一部份,在Shen對Rodger的案子裡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庭於1959年10月6日
由國務院官方宣示表決,法官判決認為中國共和國共和國臨時首都從1949年ROC的臨時首都在台灣台北,
並且在這島上執行行政權,但是福爾摩沙的主權並沒有轉移給中國,福爾摩沙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至少還沒有,而且除非有適當的條約生效之後,福爾摩沙可說是被ROC政府管理的區域或被佔領的區域,
但不是被官方認定為ROC的一部份,台灣不是PRC的一部份,
在國會的研究報告:中國/台灣,一個中國政策的演變到7月9日2007年,可分為下列幾點:
(1)關於台灣的主權,美方沒有明確地敍述在美中三個公報(1972、1979和1982)。
(2)美國認知台灣海峽兩岸只有一個中國。
(3)美國政策裡沒有承認PRC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
(4)美國政策裡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5)美國政策認為台灣地位未決定。
總結:中華人民共和1949年10月1日PROC於北京建立,是唯一的合法中國政府,
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是獨立的實體,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區,這個意思是台灣是美國的一部份嗎?
答案:不是,台灣的法理地位是有如在美國獨特的法律架構內,作為軍事政府佔領的託管地,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美國行政當局能夠在一中政策下更明確地解釋"基本闡述"。(完)
影片製作單位:
-
美國國會圖書館
-
國家檔案館
-
史密森博物館白官行政辦公大樓
-
美國地方法院
-
美國國會大廈
-
國家安全委員會
-
中央情報局
-
新聞博物館
-
國務院美國國土安全部
-
國防部美國軍事政府.台灣(民政府)
-
美國陸軍、美國空軍、美國海軍
-
第七艦隊美軍太平洋司令部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普利茲克軍事博物館.芝加哥
-
吉尼亞戰爭博物館紐波特紐斯
-
法律圖書館美國大學
-
喬治城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