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台灣民政府 (96)
- Oct 09 Fri 2015 11:47
新台灣論下冊的序文
- Jul 06 Mon 2015 20:16
2015年7月6日 公告 各州郡守名單
2015年7月6日 公告 各州郡守名單
宜蘭州 | 台北州 | |||||||||
基隆郡 | 張淑珠 | 潘興松 | 陳仁岳 | 板橋郡 | 彭建輝 | 高金江 | 賴浩欣 | |||
宜蘭郡 | 陳清科 | 中山郡 | 李協建 | 陳靖宗 | 詹政修 | |||||
花蓮郡 | 林翠蘋 | 黃世瑛 | 信義郡 | 羅翊剛 | 吳慕恩 | 陳俊成 | 張文吉 | |||
玉里郡 | 黃陳鑫 | 樊宗易 | 王文吉 | |||||||
台東郡 | 陽旭光 | 張榮照 | ||||||||
新竹州 | 台中州 | |||||||||
三重郡 | 林嘉瑩 | 洪淑慧 | 王基萬 | 黃慶山 | 苗栗郡 | 黃建立 | ||||
大林郡 | 林香君 | 盧筱婷 | 豐原郡 | |||||||
新泰郡 | 廖苑均 | 游淑雲 | 台中郡 | 王有勝 | 黃金財 | 葉順益 | ||||
桃園郡 | 江昕儀 | 陳怡縈 | 南投郡 | 葉淑媛 | 鍾美龍 | 陳壬 | ||||
中壢郡 | 楊士賢 | 許宥勝 | 彰化郡 | 陳棟誠 | ||||||
三樹郡 | 李文龍 | 大甲郡 | 洪源騫 | 陳有杰 | ||||||
大溪郡 | 吳振雄 | 呂梅蘭 | 張巧穎 | 大屯郡 | 游振標 | 鄭吉志 | ||||
竹北郡 | 陳添貴 | 劉月英 | ||||||||
新竹郡 | 郭博學 | 李宙宇 | 高雄州 | |||||||
澎湖郡 | 劉建偉 | 鄭定越 | 潘紀燦 | |||||||
台南州 | 旗山郡 | 黃品涵 | 洪英周 | |||||||
斗六郡 | 郭克斌 | 吳禹慕 | 陳倖吟 | 岡山郡 | 戴振榮 | 黃國哲 | ||||
嘉義郡 | 周式南 | 張英文 | 左營郡 | 陳明法 | 游雅嵐 | 陳源本 | 黃輝盛 | |||
懷山郡 | 王谹人 | 鼓山郡 | 劉登富 | 陳燈賢 | 林楠嵐 | 廖啟州 | ||||
臨海郡 | 林勝賢 | 苓雅郡 | 洪詮茗 | 陳昱伶 | ||||||
台南郡 | 鍾宏居 | 李素月 | 賴瑞芳 | 陳仁昭 | 鳳山郡 | 楊淑琇 | ||||
安平郡 | 鄭凱曜 | 林俊吉 | 江穎婷 | 黃增佳 | 屏東郡 | 唐勝龍 | ||||
府城郡 | 翁明甫 | 高禮智 | 黃寀綸 | 潮州郡 | 何富美 | 林原毅 | ||||
北港郡 | 林冠妤 | 陳瑞堂 | 陳信承 | 東港郡 | 孫漢鍚 | 鍾侑哲 | 魏全漢 |
- Jun 11 Thu 2015 11:54
台灣、澎湖的日屬美佔
台灣、澎湖的日屬美佔
這段歷史要從18世紀末西元1894甲午年開始說起,當時中國清朝慈喜太后把持朝政,滿清腐敗,正值大日本帝國意慾擴充日本版圖,大日本帝國遂與大清帝國發生戰爭,史稱甲午戰爭,直至西元1895年大清戰敗,於西元1895年4月17日簽下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
- Jun 06 Sat 2015 23:04
台灣民政府的合法來源
- May 24 Sun 2015 00:58
日本政府對台灣的歸趨
- May 21 Thu 2015 22:59
日本應該重新建立大日本國
- May 20 Wed 2015 23:51
日本遵循萬國公法處理台灣問題
- May 20 Wed 2015 01:10
台灣民政府對台灣地位的聲明
- May 12 Tue 2015 23:48
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放棄了甚麼?
- May 04 Mon 2015 22:16
中華民國不願面對台灣真相
中華民國不願面對台灣真相
The Unlearned
主權國家才能發行所謂的「護照」,本質是美國軍事政府占領地的日本台灣只能像當年的日本琉球一樣,依照國際法只能發行旅行證件。2011年12月20日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政權之所謂「移民署」邀請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國泰航空和遠東航空等4家航空公司,以及航空警察局、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等隊伍,一起進行真偽證照辨識達人比賽,自稱包括所謂「台灣民政府護照」等千奇百怪的護照為假護照,當然統統不能用。就此活動駁斥如下:
- May 03 Sun 2015 22:31
R.O.C.是流亡與殖民政權
- May 01 Fri 2015 22:53
國際法下台灣自治法理
- Apr 27 Mon 2015 03:37
台灣民政府公布美機密檔案台灣實相 1
- Apr 27 Mon 2015 03:28
台灣民政府公布美機密檔案台灣實相2
- Apr 27 Mon 2015 03:08
台灣民政府公布美機密檔案台灣實相3
台灣民政府公布美機密檔案台灣實相3
Taiwan in Truth
【台灣實相內容由美國國家機密檔案室提供。】
( 接續 )
於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於1960年6月23日因美日間之「安保條約(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生效,而失效之「美日共同安全條約(U.S.-Japan Mutual Security Treaty)」,其Article 4之條文所提及之「日本區域(the Japan area)」其實是有包括台灣。
- Apr 23 Thu 2015 18:24
台灣民政府開始認證作業程序
台灣民政府開始認證作業程序
TCG Began Verifying Operations
1906年日本政府對福爾摩沙島民平均壽命調查結果:男子27.7歲,女子29歲。在中國傳統社會,未滿三十歲而亡是謂「夭折」。推論:大清帝國雖經營212年,然瘴癘叢生且瘟疫流行之福爾摩沙島,任何人在清領期間(清朝統領期間),擬移居該島追求財富,等同追求「夭折」找死,福爾摩沙島肯定非期盼能長命百歲之人類適合移民拓殖之領土。日本統治初期之1900年,福爾摩沙島上285萬多人中,絕大多數應是對風土病有抵抗力之本土「平地住民及山地住民」,真正來自中國而得以存活下來的,其實是非常有限。1948年11月起,中國人才因國共內戰結果而大量流亡湧入日本福爾摩沙島。因此,台灣只能被定位為「漢化社會而非移民社會」。適用於美國移民社會之「屬地主義」,不適用為本土台灣人認證之法源。
- Apr 21 Tue 2015 09:59
「台灣民政府」法源探討之五
- Apr 21 Tue 2015 09:21
國際法下「台灣民政府」認證
國際法下「台灣民政府」認證
TCG Authentication & Verifying Operations
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是大東亞戰爭後,日本台灣戰敗,簽訂舊金山和約後,本土台灣人依據美國總統依照美國憲法,所明文承認之萬國公法(the Law of Nations)範疇內,遵循戰爭法(the Laws of War)規定,在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及Article 23(a)架構內,比照琉球佔領模式,替本土台灣人設立之過渡性治理當局,是為台灣地位正常化過程之權宜機構(instrumentality)。是以美國總統當為總指揮官(commander-in-chief)之台灣美國軍政府(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of Taiwan)管轄下之「台灣民政府」,負責指揮監督下運作,有別於無涉美國總統之「台灣國臨時政府」(Taiwan Provisional Government)或「台灣自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