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澎湖的日屬美佔
這段歷史要從18世紀末西元1894甲午年開始說起,當時中國清朝慈喜太后把持朝政,滿清腐敗,正值大日本帝國意慾擴充日本版圖,大日本帝國遂與大清帝國發生戰爭,史稱甲午戰爭,直至西元1895年大清戰敗,於西元1895年4月17日簽下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
條約中署明,大清大皇帝將台灣,澎湖及台灣週邊群島永久割讓給大日本天皇,直至西元1941年12月7號日本偷襲美國珍珠港,同年12月8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發表對日本開戰,12月9日中國蔣介石元帥也在四川發表對日宣戰,並單方面廢除日清於西元1895年4月17日簽訂的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日本天皇更於1945年4月1日於台灣、澎湖實施明治憲法讓台灣人民與日本人同樣享有參政權與參戰權,台灣、澎湖成為大日本帝國祌聖不可分割的領土,一直到1945年8月6日及9日,美軍在日本長崎、廣島投下二顆原子彈,造成無數死傷,日本天皇於1945年8月15日宣佈無條件投降,同年9月2日為日本簽訂投降文書日,是年10月25日,美國太平洋戰區麥克阿瑟將軍依,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中國戰區蔣介石元帥來台接受日軍投降典禮,當時中國派陳儀來台灣台北公會堂(現在的中山堂)接受日軍投降,所以,1945年10月25日為美國對台灣的軍事佔領日,並非中華民國所稱10月25日為台灣的光復節,此種說法已欺騙我本土台灣人70年,本土台灣人應該覺醒,時值中國共產黨毛澤東與國民黨蔣介石爭中國政權,於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政變成功,於中國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本代表中國的合法政權中華民國正式滅亡,蔣介石、蔣經國父子於1949年12月之後陸續帶領200萬多的軍民流亡到台灣台北(是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也就是,國際間稱的中國流亡政府在台北的簡稱),從此,中華民國蔣介石集團遂代美國佔領兼流亡來台灣70年至今。
因台灣、澎湖在1945年4月1日,大日本帝國依明治憲法、萬國公法宣佈為大日本帝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日本台灣人享有參戰權及參政權,這是台灣、澎湖是日屬的經過,不幸大日本皇軍太平洋戰爭戰敗,於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和約中署明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日本將台、澎及台灣週邊附屬島嶼之管轄權交與美國,但大日本天皇仍保有台、澎的領土所有權,而一直至今美國尚未退出台、澎的軍事佔領,所以台灣、澎湖目前的國際地位是為日本天皇擁有台、澎的所有權,美國總統握有台、澎的管轄權,是為日屬美佔。
又根據國際戰爭法、萬國公法、舊金山和平條約,合法在美國軍事政府(USMG)下的戰敗國成立平民政府,管理當地人民之政務,此為台灣民政府,應蘊而生。
美方要求我台灣民政府要訓練4000名公務人員,及41萬本土台灣人辦理台灣民政府身份證(為美國國土安全局核發),任務達成要將政權交還給我本土台灣人自己管理,所以大家趕快來台灣民政府辦理身份證,證明自己是本土台灣人,及參加4000名的公務人員的訓練,台灣人快團結起來,台灣就要出頭天了。
美國軍事政府(USMG)要親自佔領台、澎地區(美軍於2014年6月後已陸續來台),中華民國馬英九先生及所有中國流亡來台的中國人後裔,將回中國自己的屬地金門、馬祖及福建外海平潭島。
台灣民政府成立的故事經過 : 大約在西元2002年李登 輝前總統介紹美籍何瑞元律師給台灣平民林志昇認識,正好何瑞元的父親是在美國國防部機密檔案室工作,由於林志昇先生(日本戰爭法學博士)正研究依國際戰爭法中台灣的近代史,便找上何瑞元一起研究,何瑞元先生向他的父親要一些清末民初的戰爭史資料,沒料到在檔案室挖掘了二戰後,太平洋戰區當時麥克阿瑟將軍命中國戰區蔣介石元帥依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接受日軍投降與託管台、澎的密秘檔案,這場歷史的羅生門事件才一一被一層層剝開,此乃天意。
- 2006.10.24日台灣平民林志昇招集228名同心,並由城仲模先生帶領去控告美國政府,向美國華盛頓DC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美國政府,標的:台灣國際地位與台灣人權保護訴求,案號1:06-cv-01825MRC。
- 2008.2.2日依國際法、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依法成立台灣平民政府,
- 後改稱台灣民政府。
- 2009.4.7日美國高等法院判決:
1)64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
2)台灣人無國際承認之政府。
3)人民自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
4)台灣目前還在美國軍事佔領中。
5)美國行政單位要自動協助原告訴求。(林志昇所帶領的台灣民政府)
- 2010.7.4日,台灣民政府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行政大厦,掛牌正式運作。
- 2015.2.28日,台灣民政府林志昇秘書長與夫人林梓安女士,帶表全台民政府人民, 再度依"台灣國際地位及人權保護訴求",於美國華盛頓DC聯邦地方法院控告美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 2015.3.12秘書長夫人林梓安女士帶領數拾位台灣民政同心於美國華盛頓DC,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公開說明控告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原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JC5QSKtaP4
- 2015.5.17秘書長夫人林梓安女士帶領數拾位台灣民政同心於日本東京舉辦酒會公開說明2015.2.28的控美、華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BL5tgwDOsM#t=31
附註:
1. 西元1946.1.12中華民國依行政命令01297號將原本屬大日本的台灣國 籍, 一夕之間更改為中華民國國籍,此是違反國際法戰爭法,軍事佔領不可更改戰敗國的人民國籍。
2. 西元1945年後,中華民國在台軍事佔領兼流亡,並在台灣徵兵、課稅, 此也是違反國際戰爭法, 不可在佔領地,徵兵、課稅。
3. 何謂 "政治煉獄" :
a. 更改原本為大日本國籍的台灣人為中華民國的國籍領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
b.本土台灣人不合國際法為不同國籍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選舉。
c. 中華民國選舉,30元/參選人每票*所得票數,50元/政黨每票,
不管選贏或選輸皆可連拿四年, 拿全台人民的辛苦納稅錢去行賄選與貪污。
d. 違反國際戰爭法強行在軍事佔領地徵兵、課稅。
由於林志昇先生的控美案,獲得勝訴,導致美國與中華民國近70年來對台灣地位的模糊政策帘幕被掀開,使得我們台灣在林志昇秘書長帶領的台灣民政府組織團隊勢必引領台灣在全世界的國際地位,將邁入正常化,這是一場畫時代不用流血的革命,正因為我台灣民政府是遵循國際法.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依法理來告贏美國政府,所以我們本土台灣人不要怕,我們是向美國軍事政府討政權,不是跟中華民國討政權,請大家鼓起勇氣,快來參加台灣民政府公務人員的訓練!
依據國際戰爭法中的佔領法:其中有兩項論述
1.1907年海牙公約: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意即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不得在台灣就地成為合法政府。
2.1949年日內瓦公約:佔領不得移轉主權:意即美國依舊金山和平條約內容明載,確定為台灣、澎湖的佔領權國,
但也不能將台、澎的主權移轉給美國或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一個國家,因台澎主權還歸屬日本天皇所有。
《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是日屬美佔》
所以台灣民政府是在美國軍事政府(USMG)下,在台灣所成立的合法單位。
※資料參考:新台灣論作者:林志昇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快來台灣民政府辦理台灣政府身份證與參加法理政務官受訓
2015年 6月
(初)E150612期 (12~14)日
(高)H150619期 (19~21)日
(初)E150626期 (26~28)日
資格限定:任何人(高級班須初級班畢業)
報到時間:開課當天 下午1:00 至 下午6:00
費用:住宿(三天兩夜)、伙食、講義 共 6,000 元 ( 高級班 10,000元 )
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員林坑路100-1號
電話:(03)355-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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