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國籍認定標準

 

台灣民政府已經於20150228(台灣時間)向美國華盛頓DC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國籍訴訟),要求占領權國美國軍事政府廢棄中華民國19460112違法公布之「恢復原本就沒有的中華民國國籍」。事實上,台灣民政府從20080202已經在台灣開始試行運作,其中參眾議院依法通過「台灣基本法」和「台灣公民權利法」,明確規定有關台灣住民(inhabitants of Taiwan)國籍之法理認定,將會依照本公告說明做判定,公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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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陛下認證的台灣民政府

Japanese Emperor's Acknowle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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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公法才是國際法的最高拘束

The Law of Nations is Supreme Sanctions 

本土台灣人自從1895年馬關條約 (日稱下關條約)後,大清帝國皇帝已經完全割讓台灣、澎湖給大日本帝國天皇,自此,台灣、澎湖一切事物都歸屬日本天皇或日本首相所管轄。日本天皇依照改變日本北海道領土模式,改變台灣與澎湖領土屬性,都是由當初的殖民地依照萬國公法先後實施皇民化政策,然後給予當地人民參政權和參戰權,讓人民效忠帝國最高領導人,換句話說,實施日本憲法,讓本土日本人和台灣人一樣享有所有本土日本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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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是甚麼?

大日本帝國19411207經由奇襲美國夏威夷珍珠港而開戰,日本台灣也由台灣高雄機場出動零式戰鬥機,轟炸、消滅當時麥克阿瑟為首的菲律賓克拉克空軍基地。兩國的戰爭因此開啟,19450401日本天皇宣布台灣地區實施明治憲法,讓台灣人擁有參戰權和參政權,從那時起,依照萬國公法台灣已經變成日本天皇領土,日本天皇不只有管轄權 (殖民地) 也開始擁有台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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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台灣民政府 新聞公告http://usmgtcg.n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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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台灣佔領

R.O.C. Occupation of Taiwan

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人的政權對日本台灣佔領,可分成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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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份/星期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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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台灣佔領

R.O.C. Occupation of Taiwan

 

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人的政權對日本台灣佔領,可分成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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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vs. 中國

中華民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為了選流亡中華民國總統、曾經在高雄勞工中心發表:「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外來政權,是台灣政府。」這種嚴重違反國際法和美國軍事占領台灣的言語,只能顯示蔡英文的無知和台灣人長期被中國人洗腦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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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個中國」的原則、政策或主張,國際間,有截然不同的解釋。中國的看法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的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兩岸中國人讓美國『得知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流亡中國政府在臺灣和中華民國民進黨的看法一樣,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民政府的看法是:「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都是中國,國際間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者互不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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