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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戰爭史回顧 (317)

 

以色列撤屯,中華民國何時撤離?以色列佔領迦薩走廊與約旦河西岸部份地區,開闢屯墾區,已經長達38年,本月15日展開歷史性撤離行動,儘管遭遇強烈的反彈,以色列總理夏隆堅持執行撤離行動,甚至於以色列駐聯合國大使Dan Gillerman 公開呼籲,國際社會能夠支持以色列的這項撤離行動,這是為什麼?夏隆總理過去剛執政時,曾經非常強硬要增加屯墾區,甚至於派兵以武力驅趕巴勒斯坦人,將強佔地區移民以色列居民。

以色列撤離佔領區,當然壓力來自美國,按理來說,以色列都已經佔領了38年了,以色列人民都把家當建立在當地,感情上激烈反抗是可以理解,探討其真正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國際戰爭法中的「佔領法」的規定,美國陸軍總署彙編戰場手冊Field Manual 第六章第358條明文規定Occupation Does Not Transfer Sovereignty 佔領不移轉主權。內文說明:源於戰爭事務,軍事佔領時給予佔領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佔領地的權力,這並不是移轉主權給佔領者,只是賦予佔領者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力,而執行這些權力的理由,是給佔領者建立佔領區制度,以及為了維持佔領區法律與秩序,對於佔領區居民和佔領國都是必須的。因此交戰國在戰鬥進行中所兼併佔領的土地,在該土地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事實上,國際戰爭法的法源主要是來自兩方面:

其一:條約或公約。例如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
其二:慣例。此種未成正式條約的慣例,乃是許多國家的習慣所建立,具有國際法所認可的權威。

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在1945年被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委託,以「次要戰勝國」身分來台灣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接受投降後,悍然自行宣佈「臺灣光復節」,並且沒有給被佔領的台灣人「思考期」,逕行變更台灣人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嚴重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鐵則,隨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武裝政變成功,中華民國部份高級官員流亡台灣,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並且將原中華民國居民大量移民屯墾台灣,美其名為遷都台北,蔣介石在沒有任何法源之下,竟也能自己宣佈「復行視事」,當然是不合法,雖然台灣經過民主選舉、政黨輪替也無法改變「流亡政府」事實,因此,被聯合國拒絕十二次,國際組織不承認;縱然陳水扁總統宣稱「中華民國是台灣」,蔡英文宣稱「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也不可能改變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事實,中華民國只是像以色列在台灣設立屯墾區,早晚要跟以色列一樣撤離迦薩走廊離開台灣或解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2014/01/12 重新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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