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戰爭史回顧 (248)
我是流亡中國政權的外患罪嫌嗎?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下令,所屬「高等法院檢察署」,將陳水扁先生與林志昇先生偵訊,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罪名包括「叛國罪」和「外患罪」。
很單純而且簡單,如果流亡中國政權在台灣能夠證明:【叛國罪成立的前提是:「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之領土範圍必須確實包括台灣。」還有,其外患罪成立的前提是:「台灣關係法中所稱之台灣治理當局,其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下,所代理以執行台灣佔領之美國,必須確實是敵國。」另外,最重要的是,證明陳水扁和林志昇是中華民國國籍。】陳水扁先生與林志昇先生之「外患罪」如果成立,那馬英九先生則是現行犯,應該先予以逮捕 。
回顧台灣歷史,1911年10月10日以孫文為首的集團,用武力政變成功,將大清帝國推翻,建立中華民國是事實。1895年,台灣依照大清與日本「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是日本國領土,毫無爭議。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應該是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按照法理,中華民國同時也是對「日本台灣」宣戰,這一點應該也沒有爭議,簡單說,「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日本台灣」是敵對國,是成為互相作戰的兩個國家。
1945年8月15日,日本由於美國兩顆原子彈,宣佈投降。同年9月2日,戰爭法中的征服者美國,下令在台灣的武裝人員向「蔣介石元帥」投降,同時,以美國軍艦載運受降部隊到台灣,代表盟軍,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太平洋戰區的受降典禮,接下來進入「交戰國軍事佔領」,按照道理,蔣介石元帥接受日本投降,將軍隊繳械以後,軍人處置完畢就應該撤軍回去中國,沒有料到陳儀以美國征服者代理佔領台灣後,除了將台灣人非法變更國籍外,大肆掠奪,引發一九四七年「228屠殺事件」。
1949年1月,蔣介石宣布辭去中華民國總統職務,同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政變成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因此滅亡。同年,中華民國部份高級政府官員流竄台灣,同時將「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台北,在國際法理上,將政府遷移至不屬於自已領土的政府稱為「流亡政府」。蔣介石於同年12月3日,逃難抵台灣,隔年三月,在沒有任何法源之下,自行宣佈「復行視事」。這一段歷史是事實,就是所謂的「中華民國到台灣」。
雖然台灣經過民主選舉,也經過政黨輪替,但是,這只不過是統治方法之ㄧ,不要忽略這些都是在「流亡政府」體制下的「政治動作」,不會是合乎國際法的「主權國家」規範,要知道,流亡政府要恢復主權,只有回到原來的中國領土,才有可能,換句話說,流亡政府不會就地合法。
相信本土台灣人有抱負、有理想於台灣歷史定位,但是不要忽略歷史真相的釐清。台灣過去被誤導、被矇蔽而不自知多年,走不通或走不過就要檢討原因,台灣學者要專業,理論要紮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遺留人士對本土台灣人的「反撲」是正常的,相信假以時日,台灣制憲或制定基本法後,台灣會變成本土台灣人的國家。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09/10/17 出論 2013/12/13 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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