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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戰爭史回顧 (325)

 

台灣問題Taiwan Problem。From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o Taiwan Civil Government(2)台灣從日本管轄中的解放,美國犧牲大批士兵,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是不爭的事實。反觀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未發一弹,而且未曾犧牲一兵一卒,卻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要如中國般的「謊言連篇」、「虛幻歷史」國家,恐怕是國際難尋。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中國總書記江澤民因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二十週年,拜訪日本,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向南韓金大中表達書面謝罪,卻堅決拒絕對「中日歷史」,對中國表示「深沉懊悔與道歉」,也拒絕就「台灣問題」像美國柯林頓一樣,表示「三不」。事實上,「中日歷史」、「台灣問題」、「釣魚台主權問題」,一直是日本與中國糾纏不解的問題。

有關台灣領土戰後屬性,是哪種性質,首先,讓本文討論:「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敘述如下:
A. The United Nations list of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 is a list of countries that, according to the United Nations, are nondecolonized.
聯合國「非自治領土」名單,為聯合國所認定「未去殖民地化地區」之名單。

所謂「未去殖民地化(nondecolonized)」領土包括:
1. Colonial territories that have not been annexed and incorporated into the legal framework of the controlling state.
未被併而編入(合併)為治理國法律架構內之殖民地領土。

2. Colonial territories that have not become independent states.
未成為獨立國家之殖民地領土。

有關聯合國所認定為非自治領土之「西沙哈拉(Western Sahara)」,聯合國之描述為:
a. Western Sahara was a Spanish colony up to 1976. 85% of the territory of Western Sahara is now occupied and administered by Morocco. The rest of the territory is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Polisario Front and administered by the Sahrawi Arab Democratic Republic. The UN however still considers Spain as admistering country.
西撒哈拉為西班牙殖民地,直到1976年。目前西撒哈拉領土有85%是由摩洛哥所佔領及治理。其餘領土則由Polisario獨立陣線所控制,而由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所治理。儘管如此,聯合國仍認定西班牙是治理國。
b.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s the former Spanish Sahara a nondecolonized territory, with Spain as the formal "administrative power (colonizing power)". 聯合國認定:前西班牙撒哈拉是西班牙形式上「治理權(殖民權)」下,未去殖民地化領土。

由西撒哈拉領土地位實例可推知:西撒哈拉在正式被併而編入(合併)為治理國領土一部份,或成為獨立國家,以完成「去殖民地化(decolonization)」之前,聯合國是將其認定為原宗主國西班牙之「非自治領土」,以此類推:

1. 台灣是否為前日本國殖民地?
台灣在未正式被治理國中華民國,併而編入為其憲法所規定之法定領土,或成為國際社會所承認之獨立國家前,比照聯合國處理西撒哈拉之模式,台灣應該是原宗主國日本之「非自治領土」。

2. 台灣或是為日本國國土一部份?
台灣並非殖民地性質之領土,而無從執行「去殖民地化」。致使台灣並不因未正式被併,而編入(合併)為中華民國之法定領土,或未成為獨立國家,而被定位為原宗主國日本之「非自治領土」。

因此,若是由聯合國未將台灣認定為原宗主國日本之「非自治領土」,那麼,足以推論台灣並非前日本殖民地,而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國土一部份。

B. The list currently contains 16 entries, all of which would become microstates. 聯合國名單現有16筆,將來都會成為「小國家」。

其中,以美國為「治理管轄國(Administering country)」之非自治領土有3筆,包括:
1. American Samoa (美屬薩摩亞):美國自1899年至1925年間,經瓜分、割讓、及併吞,而陸續取得之領土。
status : unincorporated unorganized territory (未編入(未合併)之無組織領土)。 identity: U.S. national (為無總統選舉權之美國國民)。

2. Guam (關島):為美國依1898年美西巴黎和約,自西班牙割讓,而取得之領土。status : unincorporated organized territory (未編入(未合併)之有組織領土)。identity: U.S. citizen (為無總統選舉權之美國公民)。

3. 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 (美屬維京群島):為美國在1917年3月31日,自丹麥「買賣移轉(transfer)」,而取得之領土。status : unincorporated organized territory (未編入(未合併)之有組織領土)。identity: U.S. citizen (為無總統選舉權之美國公民)。

以上實例可推論:台灣成為美國「非自治領土」前提為:
a. 美國必承認台灣為其「領土一部份」,且
b. 美國必須承認台灣為其「未編入(未合併)領土」。

然而,美國早在杜魯門時代即已表明,並宣佈對台灣領土並無野心,而其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3a規定:美國單獨為日本包括台灣之主要佔領權國,並不能將台灣主權,自日本移轉予美國。美國從未承認台灣為其領土一部份,而台灣既非美國領土,美國無從承認為「未編入(未合併)領土」,因此,所謂台灣是美國「非自治領土」說法是不成立的。

以上分析可推知,台灣既非日本、亦非美國,而更非未曾擁有台灣主權的中國(PRC/ROC)之「非自治領土」。台灣是否為「非自治領土」?是涉及聯合國之認定。台灣是否為日本國土一部份?是涉及明治憲法之施行,日本之是否對台灣有剩餘主權?是涉及萬國公法之拘束,而並非美國方面說了算。

美國派駐台灣的情報組織「戰略服務處(Strategic Services Unit, SSU)」,其為今日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前身,在1945年9月22至25日間,所發出之機密電報提及:
「很少有福爾摩沙人願意讓中國來當統治者,他們喜歡的第一選擇是日本,其次是美國˙˙˙˙˙,我們預期,在短期幾年的中國佔領之後,福爾摩沙人會要求自治,即在日本或在第二選擇美國之下的半自治狀態。」

早在1945年的時候,美國國務院的官員即已明確了解台灣人想要自治。更精確地說,就是「日本主權下之自治(autonomy under Japanese sovereignty)」。
台灣就法理而言,並非前日本殖民地。因此,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如是依殖民地性質之非自治領土其人民之「外部自決(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以尋求獨立(independence),並不具正當性。反之,在聯合國憲章Article 2-4「領土完整(territorial integrity)」原則架構內,如是依國土性質之被佔領領土其人民之「內部自決(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以尋求自治(self-government),則是完全具正當性。
美國所反對的,是在台灣的人民(people on Taiwan)經由公投,而決定日本台灣領土之最終地位(final status)。台灣自治不但是台灣先賢之理想,也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架構內,杜勒斯為台灣所規劃之願景。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5/14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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