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短評 (17)
「法」,不為一物晦其明
台灣民政府堅持照著法律(國際法)走,好處就是:「法律的特質Consistency 就是有一致性,除了法律論述過程必須一致性,得到結論後的執行階段,也必須與法律判決一致。」在法律判決後,台灣民政府遵照「團體民主」方式,努力建立台灣歷史上從來不曾發生的「台灣人政權」。
美國主要佔領權國根據「大東亞戰後(太平洋戰後)」的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執行,目前都還是和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一致,現今的問題就出在:「正直法律在執行一致性的時候,面對的敵人(中國人),除了詭辯就是是欺騙。」自古以來,中國人的文化就是「不守規矩」,法律不是拿來遵守,只是一種手段,從來就是拿來玩弄、操作的。中國流亡政府一向不會遵守法律,但是,如今已經被美國的法令逼到角落了,除了欺騙、造假別無他法。本土台灣人要如何對付中國人的暗渡陳倉?這是我們目前嚴肅和光榮的戰役。
10月2日美國國務卿柯林頓夫人宣佈:「台灣護照免簽證。」實際上,流亡在台灣的中國人以「台灣關係法」為依據,以「台灣管轄當局」統治台灣,發的是「中華民國護照」,如何「免簽」?事實證明,很顯然,美國人對付中國人真是蠻有有一套,值得我們學習。
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DDAY(6.6.1944)「諾曼地登陸日」,和VDAY(15.8.1945)「二戰全面勝利日」,但是從VDAY到DDAY之間,將近一年,世界各地的戰事仍然不斷,直到隔年五月才獲致真正的全面勝利。
這個事實,提醒台灣民政府全體人員 ,我們民政府的情況也是如此,決定性的戰役已經結束了(最高法院訴訟勝利),但是,離全面勝利還需大小不斷的小型戰役,我們要努力堅持的打贏對手,直到完全勝利,建立「台灣政府」方止。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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