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戰爭史回顧 (348)
枕戈待旦A waiting a Legal War。2011年10月4日,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台灣為何重要?」聽證會(Foreign Affairs Hearing on 「Why Taiwan Matters」 October 4, 2011). 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及太平洋事務之助理國務卿(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ast Asian and Pacific Affairs)Dr. Kurt Campbell,在會中提及:
Ultimately, it is in American interest to see democracy flourishes in Taiwan. One of the things that bind us most closely is the democratic experience. In January, Taiwan will be conducting a major election both the executive and the legislative level. The United States supports that election. We don't play favorites. We don't choose a candidate. we will work closely with any leader or leadership that emerges there.
最後,民主在台灣蓬勃發展是美國利益。其中與我們最有關連的是民主經驗。明年一月間「台灣」將舉辦「行政長官和立法委員」層級大選。美國支持該選舉。我們沒有偏愛。我們不選擇候選人。我們將與任何選出來之領導人密切合作。
然而,2012年1月1日,美聯社駐台北記者Peter Enav發表文章,指控美國在台灣選舉將近時,有所偏袒(Charges of US bias as Taiwan election nears)。可見,美國國務院在美國利益考量下,不惜被批評「說一套做一套」。
事實上,無論是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或是美聯社記者所稱「台灣」,毫無疑問, 是美國政府所據以模糊台灣法理地位之「台灣關係法」架構內,包含中國成份之「政治台灣」。事實上,就法理成面來說,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架構內之「法理台灣」,不應該且不包含「中國成份」在內才是正確 。
依1979年1月1日所發佈之「美中建交公報」,美國政府應是和代表「本土台灣人(the people of Taiwan)」之「台灣民政府」建立「正式之非官方關係(formal while unofficial relations)」,而且,依1979年1月1日生效之「台灣關係法」,美國政府則是和管轄「在台灣的人(the people on Taiwan) 」之「台灣治理當局」建立「非正式之官方關係(informal while official relations)」。
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稱:「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與美國並無邦交。」然而,事實剛好相反。美國雖不承認流亡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卻將其改名換姓成「台灣關係法架構內之台灣治理當局」簡稱「台灣」,以「非正式之官方」方式,繼續維持關係。
結合中國占領當局和中國流亡政府,所衍生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所扮演之雙重角色說明如下:
1. 以中國占領當局之立場,在美國國防部之認可下,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佔領日本台灣。
2. 以流亡中華民國政府之立場,透過美國在台協會和美國國務院,建立「非正式之官方」關係,延續美華間之傳統邦交。
台灣關係法架構內「台灣治理當局」所包含之「中國占領當局」成份,只是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在日本台灣被占領領土之治理機關,無涉外交。而台灣治理當局所包含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成份,則設有外交部以和美國國務院維持「非正式之官方關係」。因此,美國政府官員於2011年12月間,陸續訪問流亡在台灣之「盟邦」,其實滿口胡說八道,並非無跡可尋。
「台灣民政府」向明仁天皇所提出之訴求,於2011年12月23日在日本皇居天長節一般參賀場合中,獲得明仁天皇善意回應。於是,可確定就法理而言,台灣是美國總統占領中之日本天皇領土。在「日屬美占」架構內,美國國務院支持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占領日本台灣之「中國殖民政權」,讓佔領方之流亡中國人和被占領方之本土台灣人,在「中華民國憲法」下選舉「中華民國總統(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其實是等同縱容中國流亡政府在日本台灣就地合法,誤導國際人士和台灣人誤以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然後,將當選人承認為「台灣治理當局行政長官(Executive of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其根本就是等同縱容中國占領當局行「永久占領(permanent occupation」,企圖移轉日本台灣主權,讓人誤導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明顯違反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
「台灣民政府」和中華民國體制內之選舉完全無關,然基於美國國務院所支持以模糊台灣法理地位之「在台灣之大選(major election on Taiwan)」選舉,本身並「不合法(not lawful)」,有必要設法提醒美國總統:承認該選舉當選人為占領方之中華民國總統,或台灣治理當局行政長官,等於認同中國殖民政權永久占領日本天皇領土,是為不正當、不應當、不恰當且不合國際法之政治處理。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 政府 秘書長
2012/01/05
201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