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戰爭史回顧 (333)
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已經串通的證據( Collusion of KMT with CCP)。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表面「內戰」,其實已經「勾串在一起」,美國方面的情報人員也全面介入,包括中華民國民進黨指派洪奇昌赴北京談判(請看前文:中華民國民進黨與中國共產黨胡錦濤),現在美國又透露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的醜陋面目,希望本土台灣人要提高警覺。
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已經串通的證據( Collusion of KMT with CCP)。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表面「內戰」,其實已經「勾串在一起」,美國方面的情報人員也全面介入,包括中華民國民進黨指派洪奇昌赴北京談判(請看前文:中華民國民進黨與中國共產黨胡錦濤),現在美國又透露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的醜陋面目,希望本土台灣人要提高警覺。
中國海權初探。1898年美西戰爭指揮官阿爾弗雷德•賽耶•馬漢(Alfred Thayer Mahan 1840年9月27日-1914年)在1890年提出「海權論」。馬漢的思想深受古希臘雅典海軍統帥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 西元前525年—西元前460年)及政治家伯利克里(Pericles约西元前495年—前429年)影響,主要著述有1898年出版《1660-1783海權對歷史的影響》,《1793-1812海權對法國革命及帝國的影響》,《海權的影響與1812年戰爭的關係》,1911年發表《海軍戰略論》等。馬漢的海權論(Sea Power)包含(1)海權與國家興衰休戚與共。(2)影響海權的六大因素:地理位置、天然結構、領土範圍、人口總量、民族特點、政府性質。(3)海權與路權之間關係。(4)海權運用必須遵守戰爭法則。
中國流亡政權託管下的日本台灣(Japanese Taiwan under Chinese Taipei’s Trusteeship)。太平洋戰爭後,同盟國在研擬對日和約期間,由聯合國政治及安全事務辦公室史坦先生(Mr. Eric Stein)作成之1950年11月16日會談備忘錄中,提及杜勒斯解決「福爾摩沙問題(The Question of Formosa)」原則,第一項:
中國的金門和馬祖(Kinmen and Matsu of China)。經過中國人佔領、錯誤教育的本土台灣人,發現美國在台協會的「簽證真相」後,看來「大吃一驚」、「恍然大悟」的台灣人不少,看來美國人終於採取行動了!事實上,「金門和馬祖與福爾摩沙和澎湖」法理地位在國際法驗證下,毫無疑問,是截然不同之兩回事。美國政府很清楚,國際社會也很清楚,就是生活在「中華台北(流亡中國政府在台北)」體制內之台澎金馬人民搞不清楚。因此,有必要替本土台灣人說明、探討如下:
誰能代表台灣 ?Who can represent Taiwan ?流亡中華民國總統聲稱自己是台灣總統,可是台灣從來沒有選過總統,駐外的單位也從來不是使用「台灣」駐外單位,現今和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共演民主秀,以政治綁架企圖讓台灣人去認同中華民國之中華民國「民進黨」,竟然想學習「台灣民政府」,計劃在美國及日本設代表處,其可能影響的是:造成國際社會對由「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所組成,為「本土台灣人政府之台灣民政府」和由「在台灣的人(people on Taiwan)」所組成以「台灣人政黨」自居之中華民國民進黨,有所混淆,讓流亡中華民國得以藉之以擴大模糊台灣地位。中華民國民進黨對台灣地位正常化真的是「成事不足而敗事有餘」。
不學無術的中國殖民政權 (The Unlearned)。2011年12月20日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政權之所謂「移民署」邀請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國泰航空和遠東航空等4家航空公司,以及航空警察局、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等隊伍,一起進行真偽證照辨識達人比賽,自稱包括所謂「台灣民政府護照」等千奇百怪的護照為假護照,當然統統不能用。就此活動駁斥如下:
台灣問題Taiwan Problem。From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o Taiwan Civil Government(2)台灣從日本管轄中的解放,美國犧牲大批士兵,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是不爭的事實。反觀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未發一弹,而且未曾犧牲一兵一卒,卻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要如中國般的「謊言連篇」、「虛幻歷史」國家,恐怕是國際難尋。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中國總書記江澤民因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二十週年,拜訪日本,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向南韓金大中表達書面謝罪,卻堅決拒絕對「中日歷史」,對中國表示「深沉懊悔與道歉」,也拒絕就「台灣問題」像美國柯林頓一樣,表示「三不」。事實上,「中日歷史」、「台灣問題」、「釣魚台主權問題」,一直是日本與中國糾纏不解的問題。
台灣民政府將與美行政單位共商事項(Eight Points to be Discussed with US Executive Branch Officials)。
台灣地位宣言(Declaration of Taiwan Status)。公元2004年4月21日,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舉行台灣問題聽證會,主管東亞洲和太平洋事務的美國副國務卿,重申美國對台灣基本政策,這些主要政策包括:
從舊金山和約到「台灣民政府」(From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o Taiwan Civil Government)。最近有位Jeff Geer發表了”From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o Taiwan Civil Government(TCG)”文章,其中有些觀點不符合國際法理,因此,針對這篇文章提出看法檢討如下:
台灣民政府將與美行政單位共商事項(Eight Points to be Discussed with US Executive Branch Officials)。
日本新憲法與明治憲法比較兼談台灣與日本之關係。早期的建議修憲。 如果麥克阿瑟按照日本政客及憲法學者意願的話,新憲法將不會寫成。在1952年日本恢復主權後,法案源自外國的問題曾引起爭議.但在1945年未及1946年,已有許多憲法改革的公眾討論,麥克阿瑟的草擬很明顯是受到日本自由分子的思想所影響。麥克阿瑟的草擬並不打算推行美國式的總統制或聯邦制。相反,草案採用英國式的議會制.這被日本自由分子視為取代歐洲式專制主義的明治憲法的最可行選擇。
以色列撤屯,中華民國何時撤離?以色列佔領迦薩走廊與約旦河西岸部份地區,開闢屯墾區,已經長達38年,本月15日展開歷史性撤離行動,儘管遭遇強烈的反彈,以色列總理夏隆堅持執行撤離行動,甚至於以色列駐聯合國大使Dan Gillerman 公開呼籲,國際社會能夠支持以色列的這項撤離行動,這是為什麼?夏隆總理過去剛執政時,曾經非常強硬要增加屯墾區,甚至於派兵以武力驅趕巴勒斯坦人,將強佔地區移民以色列居民。
自從2006年帶領本土台灣人在美興訟後,深感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費盡苦心,以自編假造歷史,讓樸實台灣人民智不開,進而令台灣人陷於滅亡之險境而不知,實在是悲慘之至。
如何「自治」? Self-Governance Issue。最近台灣有些政治團體開始東施效顰,沒有任何「台灣地位真相法理論述」前,居然大膽以「台灣自治政府」名義,主張台灣人要當家自主獨立建國,實在是「玩火」,千萬不要以為「自治」就是「對的」主張,就此「自治」訴求,先不論其可行與否?「台灣政府」有必要進一步探討有關「自治」議題,讓台灣人走對的路,不要再度陷於政治煉獄才好。